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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异地该怎么起诉对方

一、被告人在异地该怎么起诉对方
被告人在异地起诉对方的方式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找不到被告人怎么起诉
找不到被告人也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被告,有案件的事实存在,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原告有时无法知晓被告的身份信息,有的知晓或者不知道谁是侵权人,被告身份信息缺失,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受理起诉的。
公民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有证据意识,留存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能够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律师会辅导当事人获取被告信息,律师利用自己法定的职业权力帮助委托人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让案件材料符合法院的立案标准。
三、起诉时被告人死亡怎么办
检察院起诉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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