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分类有哪些种类
税收分类的种类有:
1.增值税。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户通常按照其销售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从事工业生产的,征收税率为6%。
2.消费税。从事薯类白酒、鞭炮生产的个体户应当按其销售额纳15%的消费税。
3.增值税。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应当按照其营业收入缴纳5%的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种税是按照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附征的,实行1%到7%的地区差别税率。
5.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应当按照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为20%。
6.房产税。其中,按照房产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租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7.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是向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
8.屠宰税。此税是向屠宰或者收购牛、羊等应税牲畜者征收的,使用定额税率或者比例税率。
二、自然人税收什么时候申报
自然人税收一般是15号前申报,遇节假日会顺延。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免税收入包括什么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