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赔偿的内容有: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内容。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