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
房屋买卖没有签合同,双方之间仍然有可能成立合同。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不能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买方怎么承担违约责任呢
1.合同本身约定有违约金或者交付定金等违约责任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承担。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以双方协商违约赔偿,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