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的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