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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算的建设工程诉讼时效

一、没有结算的建设工程诉讼时效
没有结算的建设工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如下特点:
1.涉及标的大。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是整个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个路段的工程造价,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
2.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首先,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合同,经常涉及到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质多样化;其次,由于多种合同样式,导致签订合同当事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可能分别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
3.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建筑类要求,如工程造价等,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无形中增长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审理难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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