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总则失效后,现行《民法典》规定企业转让后的债务应作处理:1、企业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企业转让后,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