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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的条款内容

一、合同一般的条款内容
合同一般的条款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的方式;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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