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哪些情形
专利局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以及申请的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情形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哪些情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