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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几种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几种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对于死缓及无期减为有期的犯罪分子,期限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4、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相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几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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