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对委托不陌生,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委托他人处理一些自己无法完成的工作。那么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二)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三)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二、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涉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具体如下:
(一)劝告义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
(二)通知义务。终止代理,律师应当尽可能提前向委托人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另行指定律师继续承办委托事项,否则应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三)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终止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不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或者委托人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均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三、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
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人的利益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为,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委托双方就好书面签订委托合同,对于委托的事项也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