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什么特征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二、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多久移交到法院
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