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8日
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省数字基础设施,引导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支撑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要素供给
(一)建设布局。
1.加强省内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审查管理,提高现有数据中心利用水平,引导数据中心绿色、集约、安全和规模化发展。对于区域内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于50%的市州,不支持规划新的数据中心集群。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2.5kw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以下简称甘肃枢纽)规划范围内,“十四五”期间集中部署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以下简称庆阳集群)。原则上,对于在庆阳集群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市县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已批未开工或扩建(分期)未开工建设的各类数据中心,与新建数据中心要求相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汇聚可用的算力资源,建立统一的算力资源监测、调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构建以庆阳集群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庆阳集群以服务算力需求、打造算力能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目标,重点发展能够汇聚多元数据资源、提供高效算力服务、进行海量规模数据集中处理的新型算力数据中心,并承担国家重要数据资源存储备份等任务。加强省内算力资源统筹调度与供需对接,支持庆阳集群探索建立算力统一调度运营机制,提升算力对外输出和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速改造升级“老旧小散”数据中心,鼓励城区内数据中心向边缘数据中心发展,提升存量数据中心对数字经济的贡献度。加快推动现有“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的迁移、整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引导督促利用率低、能耗高、效益差以及电能利用效率超过1.5的存量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供给能力,满足当地边缘计算应用需求。到2025年,改造后的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配合)
4.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的衔接。新建数据中心集群的园区规划、数据中心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管网规划以及电力供应、余热利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划应联合设计、协同布局、联动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牵头,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5.积极引导支持在甘肃枢纽内围绕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核心技术研发、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开发应用、业务模式创新等产业链环节的生态体系,加快大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发展。(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用地保障。
6.保障庆阳集群及示范项目用地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集群内数据中心项目用地快审快批。庆阳集群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对属于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总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7.对庆阳集群内承建绿色低碳算力数据中心项目的企业,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可通过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成本。(庆阳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电力保障。
8.保障甘肃枢纽内数据中心的用电容量和用电设施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局部电网结构建设,鼓励开展保障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园区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推动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配合)
9.全面保障庆阳集群用电安全,给予大数据企业起步发展阶段性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纳入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新能源、水电等低价优质电源与其达成交易。对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大数据企业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用户超用电量按当月相应时段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的购电价格结算。2025年底前,对大数据企业生产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配合)
10.推动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具备转供电改直供电条件且符合国标a级或国际t4建设标准的城市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能源保障。
11.加强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统筹,完善能耗双控机制。积极争取数据中心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在能耗双控考核时按照国家要求对单列项目能耗量实行扣减,未纳入国家能耗单列的数据中心项目,由当地根据项目用能需求和指标空间情况,统筹做好用能保障。庆阳集群内项目可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用电电源意向,电价根据实际成本核算计算,对使用新能源电源的项目,根据实际用能情况测算能耗消费总量,能耗指标由省、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优先保障。庆阳集群外项目能耗指标由当地解决。鼓励通过用能权交易配置能耗指标,探索开展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担共享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2.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双边交易,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在保障数据中心供电安全的条件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推动建设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庆阳集群内项目,鼓励采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五)网络保障。
13.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布局建设庆阳集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主要城市的直联通道,加快兰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支持庆阳申报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间高效互联互通。(省通信管理局、兰州市政府、庆阳市政府牵头,省工信厅、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升级改造兰州、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节点与庆阳集群的直联通道,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网络间的高效互联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数据中心上下游生态企业的网络需求,优化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访问境外数据的路由,提升国际通信网络性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数据备份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人才支撑
(六)多层次培养。
16.设立东数西算产业研究院,为全省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研究院、庆阳市政府等配合)
17.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优化既有专业设置,合理规划开设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本科、专科专业,申报相关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省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机构,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产业学院、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订单、定向、定量”人才培养。加大数据采集、分析、清洗、加工等技术蓝领及人工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算力应用等领域中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相关企业配合)
18.鼓励各市州及数字领域相关部门邀请国内外知名机构来甘开展数字领域相关培训,提高干部数字素养,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质量引进。
19.开辟急需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加大对数字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以及跨国企业高管、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各市州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复合型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多渠道保障。
20.探索建立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给予包括特殊贡献奖励、工作专项补助、创新创业自主奖励、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