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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夫妻办理财产公证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进行提交,具体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对财产协商一致的协议书;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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