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认为,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才是真正的死亡,其实在民法中有针对下落不明这一情况,判断该自然人已死亡的情形。那么您知道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后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一)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三)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四)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区别在于,首先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其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二)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根据以上表述,被宣告死亡后开始继承的程序,并丧失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会自动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