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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提存的原因有:因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其债务,则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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