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期限是多久
对于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如果不服强拆的行政行为的,应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则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期限是多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