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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厦门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区劳动仲裁和市劳动仲裁区别是什么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或者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要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要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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