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
gps网布测前应进行技术设计,以得到的布测方案。技术设计书的格式、内容、要求与审批程序按照gh/t 1004 进行。
2、技术设计准备
根据任务的需要,收集测区范围既有的国家三角网、导线点、天文重力水准点、水准点、甚长基线干涉测量站、卫星激光测距站、天文台和已有的gps站点资料,包括点之记、网图、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搜集测区范围内有关的地形图、交通图、及测区总体建设规划和近期发展方面的资料。若任务需要,还应搜集有关的地震、地质资料等。
技术设计前,应对上述资料分析研究,必要时进行实地勘察,然后进行图上设计。
3、技术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图上应标出新设计的gps点的点位、点名、点号和级别,还应标出相关的各类测量站点、水准路线及主要的交通路线、水系和居民地等。
gps网布设原则
gps网的布设应视其目的、要求的精度、卫星状况、接收机类型和数量、测区已有的资料、测区地形和交通状况以及作业效率综合考虑,按照优化设计原则进行。
aa、a、b级gps网应布设成连续网,除边缘点外,每点的连接点数应不少于3 点。c、d、e级gps网可布设成多边形或附合路线。
*及*以下各级gps网中,最简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应符合表3 的规定。
各级gps网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相领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2~3倍。
aa、a、b级gps网点,应与gps性跟踪站联测;其联测的站数,a*不得少于4站,*不得少于! 站,b级不得少于2 站。
a、b级gps网,应尽量与周围的gps地壳形变监测网、基本验潮站联测。
aa、a、b级gps网点宜与参加过全国天文大地网整体平差的三角点、导线点和一、二等水准点并置或重合。
新布设的gps 网应与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gps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2 点。
b级gps网,在高程异常变化剧烈地区,其点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km;在地壳断裂带或地震频发地区,其点间距离应适当缩短。
大陆、岛、礁之间的a、b级gps网的边长可视实际情况变通,重要岛、礁与大陆之间的联测,其连接的点数不应少于3个。
为求定gps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数不得少于3点。
在需用常规测量方法加密控制网的地区,c、d、e级gps网点应有1~2 方向通视。
为求得gps网点的正常高,应根据需要适当进行高程联测。aa、*网应逐点联测高程,b级网至少每隔2~3点,c级网每隔3~6点联测一个高程点,d级与e级网可依具体情况确定联测高程的点数。
aa、*gps点的高程联测,应按gb 12897二等水准的方法进行;b级gps点的高程联测,应按gb 12898三等水准或与其精度相当的方法进行;c、d、e级gps点按gb 12898四等水准或与其精度相当的方法进行高程联测。
gps快速静态定位网的布设,除应满足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相邻地区两个观测单元之间的流动站的重合点数:c、d级不应少于2点,e级不应少于1点;
b)相邻点的距离大于20km 时,应采用gps静态定位法施测;
c)当网中相邻点间距离小于该级别所要求的相邻点间最小距离时,两相邻点必须直接进行同步观测;
d)对于双参考站作业方式,不同观测单元的基准基线宜相互联结,以构成整个网的骨架;
e)d、e级gps网可采用单参考站作业方式,对相邻观测单元的一些流动测站点必须进行二次设站观测。
4、技术设计后应上交的资料:
a)野外踏勘技术总结;
b)测量任务书与专业设计书(附技术设计图)。
信息标题:gps网的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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