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纯净水的标准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自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电导率的测定、附录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围 标准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来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度(度) ≤ 5 浑浊度(度) ≤ 1 嗅和味 无异味、嗅味 肉眼观察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指标 ph值 5-7
电导率(25±1℃); μs/cm ≤ 10
*消耗量; mg/l ≤ 1
铅(以p、b计); 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cn- ; mg/l ≤ 0.002
*挥发酚(以*计) mg/l ≤ 0.002
游离氯(以cl-); mg/l ≤ 0.005
chcl3;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no2; mg/l ≤ 0.002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个/ml ≤ 20
大肠菌, 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酵母菌、霉菌,个/ml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录a有关项目检验。
5.2电导率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