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数据库范式在数据库设计中的地位一直很暧昧,教科书中对于数据库范式倒是都给出了学术性的定义,但实际应用中范式的应用却不甚乐观,这篇文章会用简单的语言和一个简单的数据库demo将一个不符合范式的数据库一步步从第一范式实现到第四范式。 范式的目
简介 数据库范式在数据库设计中的地位一直很暧昧,教科书中对于数据库范式倒是都给出了学术性的定义,但实际应用中范式的应用却不甚乐观,这篇文章会用简单的语言和一个简单的数据库demo将一个不符合范式的数据库一步步从第一范式实现到第四范式。
范式的目标 应用数据库范式可以带来许多好处,但是最重要的好处归结为三点:
1.减少数据冗余(这是最主要的好处,其他好处都是由此而附带的)
2.消除异常(插入异常,更新异常,删除异常)
3.让数据组织的更加和谐…
但剑是双刃的,应用数据库范式同样也会带来弊端,这会在文章后面说到。
什么是范式 简单的说,范式是为了消除重复数据减少冗余数据,从而让数据库内的数据更好的组织,让磁盘空间得到更有效利用的一种标准化标准,满足高等级的范式的先决条件是满足低等级范式。(比如满足2nf一定满足1nf)
demo 让我们先从一个未经范式化的表看起,表如下:
先对表做一个简单说明,employeeid是员工id,departmentname是部门名称,job代表岗位,jobdescription是岗位说明,skill是员工技能,departmentdescription是部门说明,address是员工住址
对表进行第一范式(1nf)
如果一个关系模式r的所有属性都是不可分的基本数据项,则r∈1nf。
简单的说,第一范式就是每一个属性都不可再分。不符合第一范式则不能称为关系数据库。对于上表,不难看出address是可以再分的,比如”北京市xx路xx小区xx号”,着显然不符合第一范式,对其应用第一范式则需要将此属性分解到另一个表,如下:
对表进行第二范式(2nf)
若关系模式r∈1nf,并且每一个非主属性都完全函数依赖于r的码,则r∈2nf
简单的说,是表中的属性必须完全依赖于全部主键,而不是部分主键.所以只有一个主键的表如果符合第一范式,那一定是第二范式。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插入异常和更新异常。在上表中,departmentdescription是由主键departmentname所决定,但却不是由主键employeeid决定,所以departmentdescription只依赖于两个主键中的一个,故要departmentdescription对主键是部分依赖,对其应用第二范式如下表:
对表进行第三范式(3nf)
关系模式r 中若不存在这样的码x、属性组y及非主属性z(z y), 使得x→y,y→z,成立,则称r ∈ 3nf。
简单的说,第三范式是为了消除数据库中关键字之间的依赖关系,在上面经过第二范式化的表中,可以看出jobdescription(岗位职责)是由job(岗位)所决定,则jobdescription依赖于job,可以看出这不符合第三范式,对表进行第三范式后的关系图为:
上表中,已经不存在数据库属性互相依赖的问题,所以符合第三范式
对表进行bc范式(bcnf)
设关系模式r∈1nf,如果对于r的每个函数依赖x→y,若y不属于x,则x必含有候选码,那么r∈bcnf。
简单的说,bc范式是在第三范式的基础上的一种特殊情况,既每个表中只有一个候选键(在一个数据库中每行的值都不相同,则可称为候选键),在上面第三范式的nonf表中可以看出,每一个员工的email都是唯一的(难道两个人用同一个email)则,此表不符合bc范式,对其进行bc范式化后的关系图为:
对表进行第四范式(4nf)
关系模式r∈1nf,如果对于r的每个非平凡多值依赖x→→y(y x),x都含有候选码,则r∈4nf。
简单的说,第四范式是消除表中的多值依赖,也就是说可以减少维护数据一致性的工作。对于上面bc范式化的表中,对于员工的skill,两个可能的值是”c#,sql,javascript”和“c#,uml,ruby”,可以看出,这个数据库属性存在多个值,这就可能造成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比如第一个值写的是”c#”,而第二个值写的是”c#.net”,解决办法是将多值属性放入一个新表,则第四范式化后的关系图如下:
而对于skill表则可能的值为:
总结 上面对于数据库范式进行分解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应用的范式登记越高,则表越多。表多会带来很多问题:
1 查询时要连接多个表,增加了查询的复杂度
2 查询时需要连接多个表,降低了数据库查询性能
而现在的情况,磁盘空间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数据冗余所造成的问题也并不是应用数据库范式的理由。
因此,并不是应用的范式越高越好,要看实际情况而定。第三范式已经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数据冗余,并且减少了造成插入异常,更新异常,和删除异常了。我个人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应用到第三范式已经足够,在一定情况下第二范式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