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配有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gc/msd)测定纺织品中16种多环芳烃(见附录a)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纺织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多环芳烃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稠合在一起的一系列烃类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环上也可有短的烷基或环烷基取代基。
3 原理
用超声波提取,提取液经硅胶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浓缩,定容,用配有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 :准确称取适量附录a所列16种多环芳烃标准品,用正己烷 将每种物质配制成浓度约为1 000 mg/l的标准储备溶液。
注:在0℃-4℃避光保存条件下,标准储备溶液的有效期为12个月。
4.8 混合标准工作溶液(10 mg/l):准确移取适量标准储备溶液(4. 7),用正己烷(4. 1)配制成浓度为10 mg/l的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再根据需要配制成其他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注:在0℃-4℃避光保存条件下,混合工作溶液的有效期为3个月。
4.9 硅胶固相萃取柱:500mg/3 ml或相当者。使用前用5 ml正己烷预淋洗,使之保持润湿。
4.10 氮气:纯度≥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