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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对多环芳烃的管控应更严格,企业也要尽早应对

近期,欧盟通过了有关修订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的zui终提案,预计此提案将于2013年内发布在欧盟*公报上,并于2015年末正式生效。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主要是限制轮胎填充油中的多环芳烃(pahs),此次提案将pahs的限制扩展到了能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产品。
那么为什么欧盟要对pahs的管控范围作出修订,此次修订会对哪些企业造成影响呢?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访了国内的第三方检测机,咨询了相关的检测专家。负责人告诉告诉笔者,pahs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简称pahs,包括200多种化合物,是煤、石油、木材、烟草、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物质,大多具有致癌性,其中苯并芘是毒性zui强的一种。使用者会通过接触有毒部件或是呼吸挥发出来的有毒气体,造成其肝、肾、呼吸系统等脏器的严重危害。因此,欧盟将多环芳烃的管控扩大到了所有与皮肤或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负责人告诉笔者,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都可能含有pahs,此外,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橡胶和pvc材料)以及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也可能含有pahs。因此,产品中含有以上材料的生产厂商需要特别重视此次修订。此次修订规定:运动器材、家用器具、家用工具、服装等产品中8种pahs均不得超过1mg/kg,而玩具及儿童用品中8种pahs均不得超过0.5mg/kg。负责人建议国内相关企业:虽然该修订条款要到2015年末才会正式实施,但企业也应及早应对,特别是产品出口欧盟的厂商,要对产品进行摸底调查,及早做好应对方案,积极努力研究寻找替代品,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早进行原料更新或相关工艺调整,严格管控产品质量,做到未雨绸缪,以保证当法规实施时不会措手不及;并借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地进行产品送检,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以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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