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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一、实施强制拆迁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遭强拆怎么赔偿
遭强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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