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
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主体包括有下列类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如果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依法委托上述类别中的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