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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当双方当事人为了能够让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就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见,让法院进行审理。那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案件的受理费怎样由被告和原告承担
(一)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二)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三)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四)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五)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七)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八)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三、法院案件产生的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根据案件的类型,进行收费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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