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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1、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的权利;2、向法院提出控诉的权利;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举证和辩论的权利;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6、上诉的权利等。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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