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是在双方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仲裁。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这样的合同就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若不具备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三、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应注意的事项
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应注意的有以下事项: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