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不予网上公开怎么申请书
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网上公开的,其申请书可以按照申请网上公开的申请书的格式来写,例如当事人可以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申请不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以及申请不公开的原因等内容。申请行政复议不予网上公开怎么申请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第三十七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