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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生效日期晚于签订日期

一、合同约定生效日期晚于签订日期
合同约定生效日期晚于签订日期是可以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友情提示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除此之外,附条件的合同,满足条件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三、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哪些
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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