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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引产证明需要什么

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对于父母来说都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这意味着我们的身份开始有了很大的转变,变成为人父母。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有出现一些情况没办法要小孩的,只能去引产,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医学引产证明,接下来小编来科普下医学引产证明需要什么。
一、医学引产证明需要什么
开引产证明需要带身份证和户籍簿,但要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本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入职证明。准备入职证书的文件不多,但入职申请表不容易通过,也就是说,没有人怀孕,不想打开入职证书,必须在下列情况下出具入职证书。
二、监外执行又怀孕引产怎么处理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引产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的监督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使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的出现。
如果要在自己手中结束一个小生命的话,不管对谁都是非常难受残忍的。因此如果可以的话,最好不要去做引产手术,除非是情况特殊,那么小编上面也写了医学引产证明需要什么这个内容,如果有想要做引产手术的朋友可以去看看,遇到问题也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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