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因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刑事处罚,所以应当是法院来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三、哪些属于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