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了违法分包的、非法转包的、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的、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一、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施工合同中哪些属于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赔偿标准
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