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享有带薪年休假,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哪些人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以下几类人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用人单位不让休年假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