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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书办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公证委托书办理需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委托书公证怎么办理
友情提醒,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三、公证委托书有效时间
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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