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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

涉外离婚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要提供下列证据: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感情破裂的证据;3、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涉外离婚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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