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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要设立监事会制度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要设立监事会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用于监督执行人履行职务的行为。
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有什么职责
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监事人承担检查公司财务的责任;
2.监督董事、高管履职;
3.维护公司利益;
4.提议召开股东会议,监事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性质不同:监事是监督者;董事是执行者。
2.行使权不同:监事负责监督;董事进行决策,负责公司内外事务。
3.目的不同: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监事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4.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5.职责范围不同:关于职责范围,执行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责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责,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两者职责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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