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3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 of concern 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和场地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4 土壤混合样 soil mixture sample 指表层或同层土壤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采样点数应为5~20个。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标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免费下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