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开庭前程序
交通肇事罪开庭前程序为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对属于公诉案件的进行起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交通肇事罪开庭前程序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