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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

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是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是否依法执行公务等。妨害公务罪基准刑是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就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刑期确定基准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
一、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
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如下:
1.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2.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
3.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二、妨害公务罪基准刑
妨害公务罪基准刑是: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4.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5.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6.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0%。
三、妨害公务罪具有什么构成要件
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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