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有数以万计的大大小小的公司正在成立,也就有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公司濒临解散,有的解散是在法院判决后进入解散程序的,就法院判决解散后清算的程序、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解散后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通知债权人;
(三)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二)清算程序不同。
(三)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四)债权人的作用不同。
三、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
(一)清算的目的相同。
(二)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自行清算时清算组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三)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四)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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