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或者通过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用,当劳动者遇到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企业单位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劳动仲裁、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法律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