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要约邀请并不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而是属于合同签订可能经过的步骤之一。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属于合同前行为,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要约邀请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