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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伤情鉴定程序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意外,当受到伤害时可以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赔偿。那么想必大家都想知道被殴打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是什么?以下问题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被殴打伤情鉴定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三、伤残鉴定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被殴打伤情鉴定程序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伤残鉴定的程序。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有效快速的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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