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执行在哪个法院
仲裁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执行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可以提出异议,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友情提醒,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