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工伤伤残需要准备什么
工伤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他们会通知你准确资料和什么时间去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
三、工伤鉴定伤残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