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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有以下赔偿项目: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内容:
1.适用对象是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友情提醒,所谓其他教育机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舞蹈、音乐、外语等专项辅导班等。
2.损害行为发生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同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即在这些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时间和地点。
3.损害必须是由在这些单位学习、生活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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