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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确认的依据

在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是需要对房产权的归属问题有一定的了解的,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那么房产权属确认的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权属确认的依据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
(一)必须有抵押物或第三人担保才能申请,所以只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该贷款的;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三)借款人需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符合规定的资金用途。
此外,借款人及抵押房产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抵押房产房龄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房屋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未做任何抵押;借款人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房产抵押,即可向银行申请房产证抵押贷款。
三、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几年
(一)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长5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30。
(二)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长为30年,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60,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行业单位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级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房屋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40。在此基础上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授信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权属确认的依据的相关知识,在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是需要了解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标准,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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