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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在外地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材料,子女及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曾经离过婚的法院裁定书及对方过错的证明材料等。
一、在外地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外地起诉离婚,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外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二、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友情提醒曾经有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三、在外地起诉离婚的程序
在外地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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