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的,需要下列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提交的诊疗单等。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